粤北山里人
发表于 2012-2-14 11:30:34
楼主
账本中活动类型修改因增加“预付”、“借出”和“垫付”
在流水账(日常记录)和银行帐中,对已有记录的【活动类型更改为】-【债权】应当添加【预付】(【垫付】)功能修改,而且【借出】应当可以新建。实际这里的【借出】是不能修改的(这算不算Bug?)。
财智的【预付(借出、垫付)】是必须在【收支记录】-【记账】下新建才能使用,这和实际应用出入很大。比如:我帮朋友在网购,用支付宝付账,支付宝有这条消费记录,然后用“下载网银数据”来记账,然后朋友还现金,记为现金收入,显然这笔收入是不存在!他只是一个冲账罢。这种记账法,在账面数据中统计到是一笔收入。
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,按现行财智记账方法,必须先【收支记录】中新建一个【预付(垫付、借出)】,然后删除支付宝下载网银数据相应数据,才能把朋友还款记为【收回】来冲销。如果能直接把支付宝网银数据用【活动类型更改为】-【债权】-【预付(垫付、借出)】,可省除许多麻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