粤北山里人
发表于 2011-7-6 11:04:11
6楼
回复3楼的帖子:
是这样的:我的工资卡,是由财政直接统发。每月发工资正常是当月1至5号间,所以遇到五一、十一或者该月的1、2号在公休日,一般就提前发放工资。由于我的工资卡关联了电费、煤气、水费扣费,所以更改收款日期会影响其他交易记录。
例如:4月2日统发了4月工资,经过交易至20日我的卡内余额只有一百几十元,已不足口当月电费(四百多元),4月29日统发了5月工资,当即扣除当月电费。如果我将4月29日工资修改为5月1日,工资是可以在5月份表现出来,可4月工资卡出现了欠费交易(因为工资改为5月1日,扣费仍在4月29日,4月29日就出现超资负费),与实际不一样。这样的情况应当怎么记账?5月的工资既要体现当月收入中,又不改变4月实际交易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