卖房子的时间很长,其中还经历很多帐务上的问题.
1. 首先收到定金,怎么记? 直接记收入,那总财产就虚高了,
2. 提前还贷中的本金来源怎么记? 那是担保公司付的钱,不是我某个账户内的钱
3. 提前还贷中的罚息来源怎么记? 这个罚息,可能是买方付,也可能是我来付,根据合同规定的
4. 收到首期款怎么记? 这个和收到定金是一样的问题
5. 最后重大资产(该房产)的卖出怎么处理?
我现在记了定金和首期款. 方法是先按"资产投资收益"转定金A到相应的银行储蓄账户, 然后再"资产价格变更"把该房产的价格减去A. 这样可以避免总财产虚高,(银行多了A, 房产减少了A,互相抵消), 就是本月收入很高了. 看起来怪怪的.
银行提前还款,需要选择一个还款账户, 可这部分钱明明不是我的, 新建一个虚拟账户, 按照上面定金的操作转钱到这个虚拟账户,然后提前还款? 那罚息部分呢? 再建一个债权? 想起来好头疼呀, 该怎么记,哪位有经验?????
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