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入和垫付的款项相互抵销,债务/债权人名下的金额也为0,但在“管理负债”模块中还是会体现,应该如何处理?
这样写清楚吗?
举个例子:
1.帮A垫付货款100元,记录支出:垫付货款 100元
2.A帮我垫付128元, 记录收入:借入 128元
3.还A现金28元, 记录支出:还款 28元
最终显示债权/债务人A名下待收/还本金为0.
但一打开管理负债模版,还是会体现债务人A 应还:128元,
该如何操作才能使债务清零?
或者如何记录才是正确的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