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: 向您咨询一个财智使用上的问题。 请问在出差报销时,如果我垫付总金额为500元,而实际报销回的金额为1000元,那么如何能够在财务报表里体现这500元的收益呢? 我现在的做法是:实际发生的金额在日常收支表里面记支出-出差垫付;而报销的金额则在债权里面记录,并包含多报的部分。这样虽然可以记账平衡,但是无法在报表里体现出收益。 请问如何操作才能在报表里体现报销的收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