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 1日 住院 从A账户中缴纳押金10000元
3月 2号 住院 从A账户中续交押金10000元
3月10号 出院 退回现金2000元(也就是说医疗费花费18000元)
5月10号 医保 报销到B账户16000元(这次住院实际上自己负担2000元)
这样该怎么记账呀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