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别人替我的垫付,我以前是这样记的。例如:张三替我买了财智软件,付了138块。我记账如下:先向张三借入138元,记在现金账户中。然后再在现金账户支出138元买财智软件,在收支项目下,选“软件”。这样是可以记,但跟现实有出入,因为我根本就没拿到钱,只拿到财智软件,但现在在现金账户上却有一笔记录说我用现金买了财智软件。接着,在日常收支统计中,会有一笔我买了财智软件的消费统计,这是对的,因为我确实有这么一笔消费。
客服Mandy说,别人替我的垫付,“也不会计入您的日常收支统计中”,我认为,如果软件这样处理,不太妥当。因为我虽然没拿到钱,但我确实是消费了财智软件(对财智公司来说,也是确认了一笔收入),假如我把该笔支出记在“软件”的收支项目下,在日常收支统计中,“软件”项上就要有这么一笔消费记录。对我的资产来说,我的现金虽没变动,但我多了一笔债务,我的资产因此而减少了。
所以,别人对我的垫付,也就是债务中的垫付,我认为应该在软件中存在,这样就可以:1、可以跟债权中的垫付对应。2、我现在是记录了两笔,跟现实略有出入,增加后,可一笔记录,且跟现实符合。3、该笔垫付记入日常收支统计,但不在现金中出现,符合实际。4、在我的资产中,由于多了这么一笔债务(对债权来说是负债权),我的资产减少,确实这样。
从把债权债务当作虚拟账户的角度来说,我替别人的垫付,即在债权中的垫付,虽然出现了现金的变动,但不应该在日常收支中统计。因为这种消费,是我替别人付钱消费,东西不是我的,我是没消费的。我垫付后,我只是多了一笔债权,实质是从其他账户(如我用现金垫付,就是现金账户)向债权账户转账。我的资产没有任何增加或减少。
而别人替我垫付,即债务的垫付,虽我的现金、银行等账户没变动,但我多了一笔债务,对债权账户来说,是多了一个负的债权,即债权账户的金额减少了,这相当于在消费时用债权账户消费了。所以,在日常收支统计中,要作为消费进行统计。在资产统计中,也是相当于我的资产减少了。
自从我把债权、债务看成一个虚拟账户后,我现在连垫付都用不上了。债权中的垫付和借出,相当于从我的现金或银行账户向债权账户转账;债务中的借入,相当于债权账户向现金或银行账户转账,债权账户减少了金额,现金或银行账户增加了金额;债务中的垫付,即别人替我垫付,相当于我在消费中,“收支账户”选择“债权账户”。现在,我对别人替我的垫付,就是这样处理的,还挺方便的。讨论这个问题,只是为了说一下我的看法,明晰一下其中的概念。说到底,软件中的垫付,可以说是不必要的,只是很多人不知道这种关系,大家都习惯“垫付”,故设立这一项。但既然在债权中设立了“垫付”,我觉得,就应该在债务中也设立“垫付”。
把债权债务账户当作特殊银行账户来处理后,我现在觉得,那些垫付、收回、预付等操作,可归为两类,债权的垫付,即别人替我的垫付,可归还正常的消费,其它可归为转账操作。
把债权债务统一起来,以软件使用者为债权人,别人为债务人(如果实际上软件使用者为债务人,则债权为负,即金额为负数),以债务人为虚拟账户。如果希望与会计规则保持一致,可设立一个选项,选中该项,软件就把债权账户金额为正的账户列为“应收账款”,债权金额为负的账户,列为“应付账款”,这样,生活跟会计习惯就统一起来了。对款项,我之前一直不是很清晰,除了知道软件是把其作为一个虚拟账户,而不是把债务人作为虚拟账户外,我一直认为跟生活主题差不多。后来想到有些时候是专款专用的,如我借给某人的钱,这个是救灾款,那个是助学款,利息、抵押物、担保人是不同的,才觉得,款项也是有用的,可作为债务人账户的子账户来处理。
这样,可认为,债务人账户是一个类似一卡通的父账户,款项是子账户,不同款项可能是不同币种、不同利息、不同担保人、不同抵押物,归在某个债务人名下,而对大部分人来说,大部分时候币种是人民币、都是无利息(如垫付、预支、押金等)、无担保人、无抵押物的,这时,别人还款,也不会针对某一款项来还,反正,人这个父账户金额为零时,我们就认为无债权债务,可以注销了。
最后,我找了一下,好像软件没提供担保人、抵押物、币种这些选项,我觉得,应该加上去,才能适应一些应用。对担保人,可从来往人员中选(没有的话,就先加上去),且是多选,毕竟有时是多个担保人的;抵押物可放个文本框,我们自己填写,毕竟,世间可作抵押的太多,软件不可能列出来给我们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