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一个建议
在“证券卖出”时,增加“降低成本”和“记为收支”的选择
目的是,当证券出现亏损而卖出时,不愿计提为收支,可以选择为“成本的增加”
如:万科20元的均价,持有1000股,20000元的成本
在10元时卖出500股时,可以选择是“亏损5000元”或者是“成本变为15000元”(均价为30元)
目前,软件中可以实现当股票分红时提供选择,建议在“证券卖出”时也提供这样的选择。
一般的证券公司的计提方式是:当股票未全部卖出时,卖出的股票全部按照成本变化来计算。
另外,还有一个问题,为何购买物品不算支出了,这个和5.6不一样啊
在报表中无法体现收支情况了,两个软件的会计准则不一样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