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吕
发表于 2008-9-30 22:39:11
1楼
不知楼主说的经常性是个什么经常法,好象普通老百姓除了红白喜事\生儿育女\一生中没几次有收礼金的机会,难道楼主是个当官的,以经常性的礼金收入,开个玩笑,别介意,下面说说我的记帐方法
到现在为止严格意义上的礼金,我就收了三次,一次是结婚,一次有了小女,一次是过年小女红包收入
我是当时就增列了三个收入项目,一个是结婚礼金收入,一个是生女礼金收入,一个是过年小女收入,所有当时收到的礼金都记在这个收入项目下面,如收到的是实物,参照市场价记入,然后等有机会还人情时,就在当时的收入记录里增记一笔,已还情
对于单方面的人情支出,我是抱着记"恩"不记"仇"的原则处理的,收到的按上面说的记清楚,支出的就统一记在人情支出上,就不分得很清楚了,摘要里写一下就行了,***人结婚,,,,****迁新居,****小孩升学了等等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