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如我3.10日在京东买了一个电视机 3000元,用了500元的京券,其他2500元用货到付款,在3.12日用工行信用卡支付。
理想的记法是3.10日,买入电视机,3000元,实际付款500元(京券账户),此时在应付款中显示2500元。
等到3.12日,在应付款中操作付款2500元,账户为工行信用卡。
而现在的记法是:
先建一个中转账户,姑且叫做京东分拆付款账户吧。
3.10日,京券账户转账500元到京东分拆付款账户。
3.12日,工行信用卡转账2500元到京东分拆付款账户。
然后买入电视机3000元,用分拆付款账户付款。
这样记,一是麻烦容易混,如果同时在多家商城用这种方式买了东西,就混在一起了,很麻烦。二是显不出3.12日前还欠京东2500元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