客服JEAN
发表于 2015-1-9 12:44:25
1楼
1、【15年1月1号,我给甲老板干活200元/天,老板只管中午饭,伙食补助每人是10元,一直做到3号(共计是600元)。】
记录为预付或借出600元,债务人为甲老板,备注说明是给甲老板干活200元/天,管中午饭,伙食补助每人是10元,3天共计是630元。
2、【活我一个人干不完,4号我就带了2个人(A人和B人)来帮着给老板干活。老板仍然按每人200元/天算给我。可是我给A人每天是160元计算,给B人是每天按170元计算,从中挣点差价。 一直做到6号那天才做完。】
如果只是A和B两人干了6天,那么记录为预付或借出2520元,债务人为甲老板,备注说明是找来A和B给甲老板干活200元/天,管中午饭,伙食补助每人是10元,6天共计是2520元。
如果你也一起干了6天,那么就不记录上面第1步,直接记录你们3人的总费用:预付或借出3780元,债务人为甲老板,备注说明是找来A和B给甲老板干活200元/天,管中午饭,伙食补助每人是10元,6天共计是3780元。
到时候老板支付您多少您就记录收回多少,在债权中能看到剩余他还欠你多少。
因你到时还要付A和B工钱,那么还需要记录借入或预收1020元,债权人为A,备注说明是找来A给甲老板干活160元/天,管中午饭,伙食补助每人是10元,6天共计是1020元。
记录借入或预收1080元,债权人为B,备注说明是找来B给甲老板干活170元/天,管中午饭,伙食补助每人是10元,6天共计是1080元。
到时你支付给A和B多少,就记录返还多少。
3、【这六天当中,老板有时候不在现场,少了配件都是我去买的,2号那天买了电线300米=450元,5号那天买了8根铁杆800元。】
帮老板买东西也可以在前面的债权中继续记录借出或预付到时收回;也可记录为垫付,老板给你钱后再记报销。
4、【这个甲老板在14年年底时还欠我8000块钱,在15年1月6号那天完工后他又结给我3000钱。】
欠你的钱记录为借出或预付,还钱了记录为收回即可。
5、【A人和B人,和我的工作性质一样。7号那天A人包的活,让我跟着他去做了两天,他给我是按180元/天计算的。
借出或预付180,债务人为A。
若要与前面你欠他的钱进行冲抵,可以使用转账记录,这两个债权债务账户可以转账进行冲抵。
注:要是要一天天计算,可以每天分开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