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财家庭
发表于 2013-9-28 17:34:41
楼主
【建议】借贷中增加“收息”“付息”二项
先举例:
假如我替别人(A)民间放贷,我从A手中借钱10万,借给民间机构B,B每月付息给我,我再每半年把息给A。
我记帐时如下:我作为债务人借A10万,做为债权人借给B10万。此时我自己的帐目是平的。
以后,每月B给我利息2000元,我计收息2000元,此时我的帐上多了2000元,但这息钱不是我的,我又得给A计上2000元,因为没有“付息”这个选项,为了正常体现我欠A的债务,我只得再计向A借款2000元。这样,向A借款的钱是正确的,但我自己的帐目上又不正确了,凭空多了2000+2000=4000元出来了,而实际上我在这里是没有任何收益的。
建议:
在借贷中,借给别人的钱有利息这个选项,向别人借钱时,增加“付息”这个选项。
有了这个“付息”后,我就可以把从B帐户收息暂时放于我的帐目,再通过“付息”把我帐目上从B收的钱返回到A帐目上。做到收支两清。